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有关要求,指导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规范化运维,我部组织起草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办法规函 (2022) 205 号),下达了编制《钢铁工业(烧结)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任务,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承担,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协作单位。项目统一编号:2022-28.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钢铁企业分阶段分区域完成全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出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烧结工序作为钢铁企业产排污强度最大的节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可占到全厂总量的45%、65%与60%,是钢铁全流程超低排放的关键环节。
目前钢铁行业采用的烧结工序源头清洁生产减排技术主要包括:厚料层烧结技术、漏风率控制技术、燃气喷吹补热技术、烧结烟气循环技术、余热回收技术、料面喷吹蒸汽、富氧烧结等源头污染清洁生产技术。通过源头减排技术的应用,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烧结工序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可作为钢铁工业烧结工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意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与政策监管要求。本标准综合考虑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不同工段的协同去除效应,及副产物、还原剂等污染因子跨介质转移等。本标准的制订贯穿烧结生产的全过程,所列超低排放治理工艺包含了生产工艺过程源头污染物减量技术、污染物末端治理技术,可达到主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要求。